民國105年本系奉教育部核准更名為「合作經濟暨社會事業經營學系」,社會事業包括合作事業與非營利事業。
合作事業係「不以營利為目的」的經濟事業,與「非營利事業」具有相同的經營理念,惟在組織結構與制度規範仍有差異,若將合作事業與非營利事業相互結合,必有利雙方之學術研究與事業發展,強化本系未來之發展。
本系始終專注合作事業之特殊屬性,一方面強調社場的經營績效,另方面凸顯社場的民主管理,亦即以「經濟屬性」與「社會屬性」作為研究合作事業之基本內涵;換言之,在「效率」、「公平」追求下,儘量教導社場做到「不以營利為目的」之經營圭臬。為配合上述要求,課程設計除已趨向經營管理類外,另增設社會學、教育心理學等必選修科目。